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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三聚氰胺限量规定~~~~~~

2008-10-19 19:11 来源: 校园论坛 浏览: 8 (共 条评论) 查看评论 | 我要评论
10月8号由五个部委精英高调出台的三聚氰胺限量规定,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之余倍感失望!
  
  之所以如此感叹,是因为这份限量规定实在经不住推敲。我只想反问五个问题,如果三部两局的精英能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我永远禁声,甚至我可以免费给你们任何一个部门工作三年,以帮助你们少出一点儿这样明显的漏洞。
  
  第一:毒奶事件发生以后直到今天你们都通过CCTV发布信息表扬自己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声称9.13以后的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既然未检出,何来此限量?难道要怂恿无良商人按你们的新标准生产以便于将大批下架或封于库中的问题奶稀释后重新上市?如果是此前检出了微量的三聚氰胺你们通报未检出,那么你们就是在公然欺骗全国人民!
  
  第二:三聚氰胺是农药残留不是?所谓专家说可能由农药代谢残留物引起,那么请给出哪种农药在什么条件下会代谢为三聚氰胺?
  
  第三:公告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那也就是说既使是残留物,控制到1mg/kg是可以做到的,为何其他产品可以放宽到2.5mg/kg?难道因为成人代谢好就理应让成人多负担1.5mg的毒害?这是为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
  
  第四:假使我们相信这个限量的规定是为人民生命健康的考虑,那么很明显-此前公布的22家涉嫌制造毒奶企业除了上海宝安力乳业和福鼎市晨冠乳业两家公司抽检产品低于1mg/kg限量之外,其余20家均高于或远远高于这个限量,按照新闻发布会上所谓专家的说法规定限量是为了分清是否人为责任,那么为何至今除了三鹿其他造毒者都安然脱身?
  
  第五:三部两局的领导你们此前肯定喝了很多三鹿吧,是不是脑袋中毒了才会想出这么一份令人啼笑皆非的限量规定?
  
  坦率地讲毒粉事件已经严重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伤害了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但这次毒粉事件的处理根本上仍未跳脱文过饰非的老传统,虽然李长江等无耻官员被问责让一部分老百姓的信心稍稍恢复,但质检总局绑架其他四个部门联合发表的这份三聚氰胺限量规定则将这刚恢复或残留的信心砸得粉碎!因为我们从中读不到高度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危高度负责的态度!
  
  我还残留有一丝信任,我就用这最后的信任真诚地奉劝为政者们一句“国家的分内之责是尽全力保护百姓不再饱受自然与非自然的肆虐,而不是踩在逝者刚刚离去的土地上,炫耀这个民族的善良、伟大和团结。”,更不应借此宣示自己的伟大,光荣和正确!
  
  现在不该是作秀的时候,而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该反躬自省,刮骨疗毒的时候了。
  
  
  
  
  事件回放:
  
  五部委出台三聚氰胺限量规定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周婷玉)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8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对于判定原料乳和乳制品是否合格,以及其中微量的三聚氰胺来源性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告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称,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这一公告分别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认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特别强调,这一限量值不是一个保护健康的标准,而是用于监管非法添加三聚氰胺。
    “保护婴幼儿和成人的健康是首要目的,但还要考虑三聚氰胺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的问题。”陈君石说,“如果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含量超过1mg/kg的话,我们有理由认为是掺假行为,假如低于这个值,就有可能是环境当中有的。”
    王雪凝说,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所以以前也没有过任何标准。但是三聚氰胺作为一个化工原料,用途很广泛,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卫生部联合多部门及有关专家制定了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今年9月22日,我国香港地区首先公布了奶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孕产妇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0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2.5mg/kg。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质疑,认为既然禁止添加三聚氰胺,为什么还要规定三聚氰胺的限量值?针对这个问题,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院士分别作出了回答。
  
  王雪凝:刚才公告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当中去。但是三聚氰胺作为一个化工原料,现在用途很广泛,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鉴于国际上现在没有残留量的标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是为了加强奶制品质量控制,卫生部联合多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拟定了乳与乳制品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对于判定原料乳和乳制品是否合格,以及其中微量的三聚氰胺来源性质,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考虑到最重要的是保护婴儿和成人的身体健康,当然也考虑到上述迁移的问题,我们公布了临时管理限量值,目的是便于各地各部门在乳制品行业整顿中掌握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判定的准则。
  
  陈君石:我适当重复一下刚才王雪凝副局长的回答。三聚氰胺是不允许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想当然,它就不应该有。但是并不仅仅是人为的添加,其他的来源是有可能的,尽管含量很少,比如包装材料,比如有一些品种农药的代谢产物,这种农药是允许使用的,它的代谢产物是三聚氰胺,可能存在于我们的环境当中。也就是说食品接触的环境,有可能有非常少量的三聚氰胺存在,所以我们不能规定是零,也不能规定不得检出。我们的目标是一定要控制住掺假的行为,那些有意地、非法地把它添加到乳和乳制品当中去的行为,所以从管理的角度规定了这样的水平。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来讲,是婴幼儿吃的,而且是唯一的食品,所以控制水平要严,所以定了1mg/kg,这是一个管理措施,不是说多了就引起健康危害,它第一是保证健康,第二是杜绝掺假的行为。这是一个管理措施,如长期吃超过1mg的,就要看吃超过1mg的有多少了,如果是2mg或者多一点,对婴幼儿的健康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是我们不能规定得那么高,是因为前面讲到了,我们要杜绝掺假,所以它不是衡量会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水平,是监管工作当中采取的一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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